案件名称:陆红霞、林晨叶民事裁定书
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甬慈调确字第306号
所属地区:慈溪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5-01-28公开日期:2016-09-19
当事人:陆红霞,林晨叶
案由: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甬慈调确字第306号申请人:陆红霞。

申请人:林晨叶。

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陆红霞与申请人林晨叶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本院依法指定代理审判员杨智文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陆红霞与申请人林晨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1月13日经慈溪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林晨叶赔偿申请人陆红霞医药费3686元、9600元、车辆损失费900元、交通费260元,合计14446元;申请人林晨叶另补偿申请人陆红霞5000元;上述两项共计19446元,于2015年1月13日履行;本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今后无涉。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

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