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青寻衅滋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浙湖刑执字第3065号
所属地区:浙江省湖州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4-08-19公开日期:2014-12-02
当事人:张青
案由:寻衅滋事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浙湖刑执字第3065号罪犯张青,现押于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监狱服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了(2013)湖浔刑初字第3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27日送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监狱执行。

执行机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监狱于2014年8月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监狱减刑建议书认定,该犯自入监服刑后至2014年6月间,经教育,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政治、技术、文化学习,成绩良好,从事有定额劳动,能较好完成交给的任务。

经审理查明,罪犯张青服刑期间的上述表现,有《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百分考核记分表》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

本院认为,罪犯张青在服刑期间确有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