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某,男,1978年8月1日出生。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公诉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保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15日8时许,被告人田某某驾驶豫R1(豫R**挂)重型半挂货车沿兰南高速公路南阳方向行驶至179KM﹢700M处,与景某某驾驶的豫R2号车、刘某某驾驶的豫R3号货车、汤某某驾驶的鄂A**(鄂S1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侯某某驾驶的陕A**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设施和豫R1、豫R2、豫R3及其车上货物、鄂A**及其车上的二商品车、陕A**车受损,被告人田某某受伤,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
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杨某某、张某甲、景某某、刘某某、汤某某、侯某某无责任。
经平顶山市凯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书鉴定车辆损失共计166727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的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书证、物证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田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5日8时许,被告人田某某驾驶豫R1(豫R**挂)重型半挂货车沿兰南高速公路南阳方向行驶至179KM﹢700M处,与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堵车停在超车道上由景某某驾驶的豫R2号大型普通客车刮擦后,又与停在行车道上由刘某某驾驶的豫R3号货车追尾,致使豫R3号货车又与汤某某驾驶的鄂A**(鄂S1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追尾,同时,豫R3号货车又与停在应急车道上由侯某某驾驶的的陕A**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道路设施和豫R1、豫R2、豫R3及其车上所载货物、鄂A**及其车上所载的2辆商品车、陕A**车受损,致豫R1(豫R**挂)重型半挂货车司机田某某、杨某某及乘车人张某甲受伤,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
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巡逻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杨某某、张某甲、景某某、刘某某、汤某某、侯某某无责任。
经平顶山市凯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鄂S1挂车及商品车的损失合计17302元;豫R3车的车物损合计149425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王某某的妻子曾某某及母亲张某乙等人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王某某的妻子及母亲对田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田某某供述,2012年元月15日早上我驾驶豫R1(豫R**挂)货车在兰南高速公路南阳方向离平顶山服务区还有一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了。
当时车上有4人,死的那人在副驾驶位置上坐着,后面卧铺下铺坐的那人不知道叫啥,司机杨某某在卧铺上铺睡觉,这2人在天津大丘庄货场坐我们的车。
我们的车由杨某某驾驶于头天晚上从天津出发往南阳运钢管,到河南和山东界换我驾驶。
天明时,我们正在行车道走着过来一团雾啥也看不见了,赶紧点刹车,看到前方道路都堵严了,接着就撞上了,眼一黑啥也不知道了,醒来时就在医院了。
2.证人景某某证述,2012年1月15日早上6点20分,我驾驶豫R2大型客车从郑州七里河上京港澳高速,后来又转到许平南高速,进入襄县开始起雾,8点50分左右在兰南高速公路南阳方向178KM处发生交通事故。
出事时我驾驶的车在超车道行驶,当时超车道牵扯有二辆轿车发生事故,行车道上停着有二辆货车,应急车道停辆面包车。
我把车停在超车道上打开四角灯,拿手电下车向后面的车示意减速。
我刚跑到我车右后轮处,我车后超车道上有个大货车以60码左右的车速过来,我看势头不对刚往回跑了两步,大货车先撞住我的车右后角,后又跑到行车道上撞到大货车后面,这个大货车又撞到前方大货车上,这个大货车又挤着停在应急车道的面包车,肇事车上装的一捆钢管把我砸倒压在我腿上。
我车上没有乘客受伤,肇事车上甩下1名年轻人,左侧脸部流着血,车上还有3人,副驾驶位上的人已经死了。
3.证人汤某某证述,2012年元月13日晚上8点多,我驾驶装有12辆商品轿车的鄂A**(鄂S1挂)货车从北京出发到湖北恩施,我老婆在副驾驶位置上坐,离兰南高速公路南阳方向178KM处大约有10公里左右雾大了,能见度大概50-100米。
发现前方堵车,为了躲避前方车辆刹车,车头停在超车道上,挂车停在行车道上,但前后雾灯及双闪一直开着。
停车后,我下车拿着手电筒到我车后应急车道贴着护栏边摇晃手电筒,后边一辆拉家具的货车看到后停在离我车10米左右的行车道上,还有3辆小车也先后停在超车道上,它们之间也发生追尾了。
大概1分钟,有辆大货车在行车道以时速60码以上的速度过来直接撞上我的车后的拉家具的货车,后拉家具的车又撞到我的车,我的车前方行车道上有个货车,我车没有和这个车发生碰撞。
4.证人侯某某证述,2012年元月15日早上不到6点,我驾驶陕A**面包车从通许上兰南高速往方城去,过了襄县有点雾打着应急灯,到叶县能见度有20、30米,当车行驶至离平顶山市服务区500米左右时有人在应急车道拿着手电筒照,我立马减速、刹车靠着大货车右边停下,10秒钟后听到响声,大货车把我的车挤到护栏边上。
我从车里出来,看到拉钢材的车撞到拉家具车的尾部,拉家具的车又撞到拉商品货车的右后侧,拉家具的货车右侧挤着我的面包车,拉钢材的货车上驾驶室副驾驶位置有个人趴着昏迷不醒,驾驶室有人喊救命,拉钢材货车的驾驶室严重变形,人根本弄不出来。
5.证人彭某某证述,2012年元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刘某某驾驶的豫R3货车在兰南高速公路南阳方向离平顶山服务区还有1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了。
俺的车拉着家具等七、八吨货于凌晨4、5点从郑州上京珠又转许平南高速回西峡,我们在许昌西服务区检查了车况等,刘某某驾驶车辆,我在卧铺睡觉。
俺的车停下来时,我突然醒了,听到有人在俺车后边大声喊说前边发生事故了,我赶紧拿着手电下车,到俺车尾部有3、4米远的地方来回晃动手电,示意后方车辆停车,几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有辆大客车停在超车道上。
后有2、3分钟,拉钢管的大货车在行车道上快速行驶过来,先撞着俺车的尾部,接着俺的车又撞着俺车前边拉商品车的大货车,同时俺的车又挤着停在应急车道的面包车,我赶紧跑到应急车道上躲起来。
拉钢管的货车车头严重变形,一个年轻人坐在地上喊救人,驾驶室还有三人。
6.证人刘某某证述其驾驶豫R3货车从郑州出发至发生事故的情节与彭某某证述的内容相吻合。
又证述,到事故发生地1、2公里处时天快亮了,能见度最少50米,我的车在行车道上行驶。
我的车停在行车道上时应急灯和小灯都开着,那时刚过了团雾,有人拿着手电在超车道护栏边上来回摇晃,大声喊说前边有车辆追尾了,我听到后赶紧把车停在行车道上,我还没来得及喊彭某某,拿手电筒的人赶紧把手电筒塞给我,我和彭某某拿手电站在我车后边来回摇晃、打手势。
7.证人张某甲证述,2012年元月15日早上8点左右,我乘坐田某某驾驶的豫R1(豫R**挂)货车在兰南高速南阳方向平顶山服务区发生事故了,车上有4人,我老表王某某在副驾驶位置上,我在后下卧铺睡觉,杨某某在上卧铺睡觉。
在天津大丘庄镇工业区一个货站,王某某通过熟人介绍坐的这辆车,出事的头天晚上8点左右由杨某某驾驶从天津出发准备去南阳,到丰道服务区换班由田某某驾驶,车上装的是钢管。
我从天津出发时就睡觉,发生事故后怎么从车里出来的不知道,我清醒后就在我坐的车前面地上躺着,事故怎么发生的我不知道,光知道路上有团雾。
8.证人杨某某证述,2012年元月15日早上,田某某驾驶豫R1(豫R**挂)货车在兰南高速南阳方向离平顶山服务区还有1公里处发生事故了,车上有四人,我在卧铺上睡觉(在高处),死的那人在副驾驶右侧坐着,另一人在下卧铺睡觉,车上装有38吨钢材。
我和田某某都是司机,另外两人在天津大丘庄乘坐俺的车,出事的头一天晚上8点左右由我驾驶车辆从天津出发,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我把车交给田某某驾驶,后就睡觉了,发生事故现场啥情况我不知道。
9.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证明一男性于2012年元月15日7时58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