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孙伟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青法执字第1255-1号
所属地区:青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8-28公开日期:2015-11-14
当事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孙伟
案由:nan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青法执字第1255-1号申请执行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39号2号楼。

被执行人孙伟。

申请执行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青法商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伟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