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石万顺、张燕菁,江苏忠信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志海。
被告杨再萍。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雪枫诉被告任志海、杨再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任雪枫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任雪枫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