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罪犯熊强减刑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白中刑执字第1024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4-08-12公开日期:2015-12-23
当事人:熊强
案由:盗窃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白中刑执字第1024号罪犯熊强,男,1970年1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人,现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一监狱服刑。

二0一0年四月八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刑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熊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吉林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一监狱于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罪犯熊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受到表扬和奖励,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二款和《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