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马金峰与安徽省淮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琅民一初字第00954号
所属地区:滁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8-22公开日期:2014-10-27
当事人:马金峰,安徽省淮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琅民一初字第00954号原告:马金峰,男,197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工人,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代理人:袁月,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之侨,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淮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

负责人:李卫东,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负责人:王学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磊,该公司员工。

原告马金峰与被告安徽省淮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皖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淮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金峰的委托代理人赵之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和人财保淮南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金峰诉称:2013年7月25日14时许,马金峰驾驶苏A×××××号小型轿车沿滁州市杭州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世纪大道交岔口时,与皖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驾驶员季明驾驶的皖D×××××号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马金峰、季明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季明驾驶的皖D×××××号大型客车在人财保淮南分公司参加了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现马金峰因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未得到赔偿,现马金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皖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和人财保淮南分公司赔偿马金峰各项损失合计2124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人财保淮南分公司辩称:人财保淮南分公司依法不承担诉讼费用,马金峰主张的诉讼请求超出交强险部分,应当扣除10%的免赔费用。

马金峰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院举证下列证据:证据一、马金峰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3六东民处字第1155号判决书一份,证明马金峰的基本情况,本起案件的事实情况、肇事车辆的基本情况、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职务行为;证据二、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本起事故中责任划分情况;证据三、行驶证、驾驶证各一份,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及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和行驶资格;证据四、保单两份,交强险保单一份,三者险保单一份,证明皖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的车辆在人财保淮南分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证据五、机动车辆定损报告一份,证明马金峰因为本次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经定损,车损的金额为4万元;证据六、车辆维修费发票三张,证明马金峰因为车辆受损,对车辆进行维修的花费为4万元;证据七、施救费发票一份,证明马金峰因本次交通事故,施救费480元。

本院认为:马金峰所举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并结合庭审调查,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13年7月25日14时许,马金峰驾驶苏A×××××号小型轿车沿滁州市杭州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世纪大道平交路口时,与皖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驾驶员季明驾驶的皖D×××××号大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马金峰、季明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马金峰所有的苏A×××××号小型轿车因本起事故造成车损4万元,施救费用去480元。

另查明,季明驾驶的皖D×××××号大型客车在人财保淮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三者险(没有投保不计免赔)。

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马金峰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费用是否合理。

本案交通事故中马金峰、季明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马金峰作为苏A×××××号小型轿车的所有人有权主张车损等合理损失。

季明是皖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驾驶员,季明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皖淮南汽运总公司五分公司承担。

因本起事故给马金峰造成车损4万元,施救费480元,二项费用合计40480元,因皖D×××××号大型客车在人财保淮南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三者险(没有投保不针免赔),该费用40480元首先应由人财保淮南分公司在交强险中赔偿2000元,由人财保淮南分公司在三者险中赔偿17316元[(40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