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云飞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惠城法仲执字第248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4-08-11公开日期:2014-10-15
当事人:徐云飞;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惠城法仲执字第248号申请执行人徐云飞,男,1979年1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79********,住址:四川省渠县水口乡大田村****。

被执行人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小区。

法定代表人郑躬洪。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云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仲劳人仲案字(2013)072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徐云飞支付本案执行款17706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66元。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