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小区。
法定代表人郑躬洪。
关于申请执行人徐云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仲劳人仲案字(2013)072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路霹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徐云飞支付本案执行款17706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66元。
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