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邓永胜,男,197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光泽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伟恩与被告邓永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另行协商解决为由,自愿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