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喜、驻马店市广缘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驻民四终字第326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4-08-12公开日期:2017-08-31
当事人:张喜,驻马店市广缘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驻民四终字第3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喜,男,196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代理人马伟,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驻马店市广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翟战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翟爱国,男,195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系翟战伟之父。

委托代理人李勇,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喜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3)驿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张喜及其委托代理人马伟,被上诉人驻马店市广缘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翟爱国、李勇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程序违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