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沭民初字第1602号
所属地区:沭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8-05公开日期:2014-08-14
当事人:王某,徐某
案由:离婚纠纷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民初字第1602号原告王某,女,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

委托代理人樊凡,江苏梦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男,197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