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傅作友与吕德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齐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齐法执字第75号
所属地区:齐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8-11公开日期:2014-09-13
当事人:傅作友,吕德清
案由:nan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齐法执字第75号申请执行人:傅作友,男,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被执行人:吕德清,男,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上列当事人借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齐商初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