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某与赵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任执字第1501号
所属地区:济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8-10公开日期:2015-12-08
当事人:黄某,赵某
案由:nan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4)任执字第1501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济宁市北欧风情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其他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任执字第150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