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16)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案号:(2013)未行审字第00454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13-02-26公开日期:2014-12-11
当事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涛
案由:nan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未行审字第0045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吕强,局长。

委托代理人曲秀峰,男。

委托代理人王萌,男。

被执行人严涛。

被执行人严涛于2012年3月22日擅自将其所有的机动车停放在本市含光路人行道上,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之规定。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西城管执罚字2-1(2012)第34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该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内容适当,应确认其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