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宋合玲诉被告王彦如为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镇民初字第195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镇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3-02-02公开日期:2015-12-22
当事人:宋某某;王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民初字第195号原告:宋某某,女,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某于201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