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赵德峰,男,1970年7月7日出生,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申请人: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俄黄路交汇处向东200米大顺停车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赵德峰驾驶的鲁Q0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XX**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一辆,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赵德峰驾驶的鲁鲁Q0XX**重型半挂牵引车、鲁鲁QXX**重型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