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西金与赵德峰、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扣押船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沂南保字第156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沂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3-02-20公开日期:2015-08-03
当事人:李西金;赵德峰;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案由:nan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沂南保字第156号 申请人:李西金,男,195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沂南县。

被申请人:赵德峰,男,1970年7月7日出生,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申请人: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俄黄路交汇处向东200米大顺停车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赵德峰驾驶的鲁Q0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XX**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一辆,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赵德峰驾驶的鲁鲁Q0XX**重型半挂牵引车、鲁鲁QXX**重型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