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华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邬杏芳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3)杭萧催字第26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催告
裁判日期:2013-02-21公开日期:2014-05-16
当事人:杭州华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nan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萧催字第26号申请人杭州华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365347-3,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邬杏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伟伟,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杭州华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持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于2013年2月1日签发的编码为3020005322462006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浙江科丝龙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红利集团有限公司,背书人浙江红景房地产有限公司)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2月6日发出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二、对中信银行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