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某,男,20岁,1992年10月24日出生于陕西省合阳县,汉族,初中文化,村民。
2011年8月1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韩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11月1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韩城市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某,男,21岁,1991年5月26日出生于陕西省韩城市,汉族,初中文化,村民。
2011年7月27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9月2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0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韩城市看守所。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韩检诉字(201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某、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被告人梁某某、杨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