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罗晓与虞清雪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5)杭西民初字第962号 |
所属地区: | 杭州市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
裁判日期: | 2015-04-14 | 公开日期: | 2015-09-30 |
当事人: | 罗晓,虞清雪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民初字第962号原告:罗晓。 委托代理人:孔建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虞清雪。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晓诉被告虞清雪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晓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