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某。
原告邱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