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学会与熊肖明、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津法民初字第02998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4-01公开日期:2015-05-22
当事人:沈学会,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肖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津法民初字第02998号原告:沈学会,女,汉族,1972年4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

法定代表人:不详。

被告:熊肖明,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学会与被告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学会于2015年4月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学会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