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
法定代表人:不详。
被告:熊肖明,男,汉族,1973年9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学会与被告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学会于2015年4月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学会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