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与齐元亮、孙双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5)源商初字第96号 |
所属地区: | 沂源县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
裁判日期: | 2015-04-13 | 公开日期: | 2015-11-17 |
当事人: | nan | ||
案由: | nan |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源商初字第9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住所地为沂源县城鲁山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张继刚,行长。 委托代理人郑作远,该单位职工。 被告齐元亮,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孙双碟,女,1982年1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与被告齐元亮、孙双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