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与齐元亮、孙双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源商初字第96号
所属地区:沂源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4-13公开日期:2015-11-17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源商初字第9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住所地为沂源县城鲁山路61号。

法定代表人张继刚,行长。

委托代理人郑作远,该单位职工。

被告齐元亮,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孙双碟,女,1982年1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与被告齐元亮、孙双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