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珍莲与江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淳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杭淳威商初字第60号
所属地区:淳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4-20公开日期:2015-05-25
当事人:郑珍莲,江仙妹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淳威商初字第60号原告:郑珍莲(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73********),女,1973年11月4日,汉族,住淳安县千岛湖镇南苑新村**幢*单元***室。

被告:江仙妹(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74********),女,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淳安县威坪镇横塘村亲睦***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珍莲诉被告江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郑珍莲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郑珍莲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江仙妹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