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江仙妹(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74********),女,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淳安县威坪镇横塘村亲睦***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珍莲诉被告江仙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郑珍莲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原告郑珍莲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江仙妹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