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XXX、李金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高密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高法执字第223号
所属地区:高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4-20公开日期:2015-07-08
当事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李金先,李林,李金明
案由:nan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22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XXX。

被执行人李金先。

被执行人李林。

被执行人李金明。

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XXX、李金先、李林、李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高商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情形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