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建兰与周福林、杨志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如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东岔民初字第0218号
所属地区:如东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4-22公开日期:2015-07-17
当事人:陈建兰,周福林,杨志红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岔民初字第0218号原告陈建兰,农民。

被告周福林,农民。

被告杨志红,农民。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海群,如东县岔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兰诉被告周福林、杨志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缴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