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裁定书
法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喀老民初字第112号
所属地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4-09公开日期:2015-07-28
当事人:李某某,张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喀老民初字第112号原告:李某某,女,住喀左县老爷庙镇。

被告:张某某,男,住喀左县老爷庙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