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宝应县金都灯饰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宝应县望直港镇东首和平村。
法定代表人问严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范方祥。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扬州仲裁委员会(2014)扬仲裁字第248号裁决书一案,被申请人宝应县金都灯饰玻璃有限公司、范方祥未对上述裁决书提出异议。
本院经审查,上述裁决书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