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乔庙信用社黄羽群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武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武执字第00474号
所属地区:武陟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7-16公开日期:2015-06-29
当事人: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乔庙信用社,黄羽群,王金凤,薛小强,黄金星,黄万全
案由:nan

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00474号申请执行人: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乔庙信用社住所:武陟县乔庙乡街负责人:卢跃东职务:主任被执行人:黄羽群,男,汉族,1978年5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王金凤,女,汉族,1974年5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薛小强,男,汉族,1978年6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黄金星,男,汉族,1980年11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黄万全,男,汉族,1963年8月13日出生贷款人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乔庙信用社与借款人黄羽群、保证人王金凤、薛小强、黄金星、黄万全于2012年5月31日订立《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武陟县公证处公证。

合同约定:借款人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借款4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偿还给贷款人,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借款人、保证人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但合同逾期后,借款人、保证人均未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武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乔庙信用社向武陟县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于2014年7月1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已立案执行。

经审查,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武陟县公证处作出的(2014)武证执字第213号公证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