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尚庆风(与尚庆雷系兄弟关系)。
被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负责人吴春相,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立红,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庆雷诉被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庆雷于2014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