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尚庆雷与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 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西民三初字第1297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7-24公开日期:2015-04-24
当事人:尚庆雷,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三初字第1297号原告尚庆雷。

委托代理人尚庆风(与尚庆雷系兄弟关系)。

被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负责人吴春相,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立红,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庆雷诉被告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庆雷于2014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