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赵忠启,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谊海分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安达街951号。
负责人佟长海,经理。
被告孙先华,男,住河南省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佟起诉被告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谊海分公司、孙先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谊海分公司、孙先华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