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范会亮与董永深、吴秀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高密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高法执字第1210号
所属地区:高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07-23公开日期:2015-05-12
当事人:范会亮,董永深,吴秀英,董永江,顾贞敏,董群群,董伟伟
案由:nan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1210号申请执行人范会亮。

被执行人董永深。

被执行人吴秀英。

被执行人董永江。

被执行人顾贞敏。

被执行人董群群。

被执行人董伟伟。

本院在执行范会亮与董永深、吴秀英、第三人董永江、顾贞敏、董群群、董伟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高民初字第28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