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永忠与邓其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龙新民初字第3400号
所属地区:龙岩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06-10公开日期:2014-07-09
当事人:刘永忠,邓其珍
案由:合同纠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新民初字第3400号原告刘永忠,男,196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

被告邓其珍,男,成年,汉族,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永忠与被告邓其珍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永忠在诉讼中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