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邓其珍,男,成年,汉族,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永忠与被告邓其珍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永忠在诉讼中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