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付明波,男。
委托代理人于立新,女。
被执行人倪胜军。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倪胜军环卫行政征收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经评议,本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