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董会忠,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张文峰申请执行董会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松民初字第18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
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决定对董会忠实施了司法拘留,现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具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