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杰申请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心支公司侵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米易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米易执字第171号
所属地区:米易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2-22公开日期:2015-12-29
当事人:陈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案由:nan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米易执字第171号申请执行人陈杰,男,198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米易县。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学府广场3楼。

负责人刘晓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米易民初字第1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给付陈杰赔偿款共计464.69元。

因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已向本院主动缴纳人民币464.69元,案件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