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学府广场3楼。
负责人刘晓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米易民初字第1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给付陈杰赔偿款共计464.69元。
因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已向本院主动缴纳人民币464.69元,案件已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