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云民初字第953号
所属地区:岳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2-17公开日期:2015-03-23
当事人:李某,何某
案由:离婚纠纷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民初字第953号原告李某,务工。

被告何某,务工。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以被告何某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何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