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麦加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麦加强。
原告:叶健星,男,1975年9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原告:赖子华,男,1962年9月17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原告:陆振华,男,1958年2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五原告委托代理人:石从科。
被告:林汝祥,男,1956年4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委托代理人:杜圣操。
被告:罗家祥,男,1953年8月21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被告:钱瀚,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被告:梁灿林,男,1950年6月29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被告:吴振满,男,1958年9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被告:李健能,男,1973年10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被告:梁伟标,男,1972年9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被告:何国耀,男,1962年12月10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运发有限公司、麦加强、叶健星、赖子华、陆振华诉被告林汝祥、罗家祥、钱瀚、梁灿林、吴振满、李健能、梁伟标、何国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三水区运发有限公司以“起诉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为由,原告麦加强以“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先后于2014年7月25日、2014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