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理与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8645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2-22公开日期:2015-07-23
当事人:李理,刘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8645号原告李理。

委托代理人黄丽萍,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慧,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敏。

原告李理诉被告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理于2014年12月18日以需追加被告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原告李理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6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李理均已预缴),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