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黄丽萍,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慧,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敏。
原告李理诉被告刘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理于2014年12月18日以需追加被告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原告李理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6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李理均已预缴),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