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某与汪某离婚后财产执行裁定书
法院:歙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歙执字第00378号
所属地区:歙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2-01公开日期:2015-07-15
当事人:孙某,汪某
案由:nan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歙执字第00378号申请人孙某,女,汉族,住江苏省灌云县。

被执行人汪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黄中法民一终字第003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