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XX昊,男,1978年12月14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贾天琦与被执行人XX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4)房民初字第042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XX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天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XX昊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房民初字第04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