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朱宏艳与李骏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江蓬法执字第3078号
所属地区:江门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2-10公开日期:2015-01-26
当事人:朱宏艳,李骏达
案由:nan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江蓬法执字第3078号申请执行人:朱宏艳,女,1979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

被执行人:李骏达,男,197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申请执行人朱宏艳执行被执行人李骏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的(2014)江蓬法棠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金融机构、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查询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