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何亚,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奎,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渝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杨梨路34号,注册号500106000093610。
法定代表人李伟。
原告杨德明与被告重庆市渝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杨德明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德明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渝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