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章世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被告章世海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交通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