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本市丰庆路西段老机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卫,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慧君,该局干部。
被执行人西安铭骥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唐西市二宫格二层。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3月31日。
依据莲城管执罚字第19-3(2013)第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本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