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西安铭骥餐饮有限公 司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莲执字第00621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2-30公开日期:2015-04-02
当事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铭骥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nan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第0062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本市丰庆路西段老机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卫,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慧君,该局干部。

被执行人西安铭骥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唐西市二宫格二层。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3月31日。

依据莲城管执罚字第19-3(2013)第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本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