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金峰,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与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某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钱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钱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