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钱某与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绍诸民初字第3323号
所属地区:诸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2-08公开日期:2015-07-06
当事人:钱某,章某
案由:离婚纠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绍诸民初字第3323号原告钱某。

委托代理人金峰,浙江越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与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某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钱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钱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