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云,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志勋,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才,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斌,男,汉族。
原告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