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吉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九法民初字第10450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2-09公开日期:2014-12-24
当事人: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吉斌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九法民初字第10450号原告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黄路侧“金科花园”,组织机构代码45041179-8。

法定代表人张云,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志勋,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才,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斌,男,汉族。

原告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