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永明,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探元与被告李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探元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探元以找不到被告李永明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