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毕玉娜与禚柏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高密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高法执字第1972号
所属地区:高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4-12-11公开日期:2015-06-09
当事人:毕玉娜,禚柏爱
案由:nan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1972号申请执行人毕玉娜。

被执行人禚柏爱。

本院在执行毕玉娜与禚柏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能力、,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19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