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XX与烟台佳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4
法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开民一初字第288—29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2-03公开日期:2015-06-15
当事人:XX,烟台佳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开民一初字第288—296号原告XX,女,汉族,1978年10月14日生,住烟台开发区。

被告烟台佳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黄河路26号法定代表人于少龙,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烟台佳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九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