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烟台佳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黄河路26号法定代表人于少龙,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烟台佳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九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