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某与樊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沙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沙民一初字第1396号
所属地区:沙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4-12-09公开日期:2015-01-16
当事人:张某某,樊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沙民一初字第1396号原告张某某,女,1985年2月15日生,汉族,城镇户口,初中文化,住沙河市。

被告樊某某,男,1985年2月2日生,汉族,城镇户口,初中文化,住沙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